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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的“亲属移民”征战之旅......

发表时间:2018-06-04供稿人:Rache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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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华律师手记】华律师,20年签证移民经验,经办疑难拒签案例无数。以专业的态度、最冷的眼、最热的心帮客户实现”生活 无止境”的梦想。“华律师手记”纪录了各类签证移民故事,旨在分享资讯,倾诉心情。


亲属移民里面有一类涉及:“Domicile(居住地)”的案子,正规来说,就是美国申请人不满足“美国移民法国籍法案213A国内居住要求”而被拒签。听上去很玄是不是?我慢慢解释。


申请人情况:美国申请人陈博士,入籍美国后为其妹陈女士递交申请,此后即回中国生活工作十多年。申请人陈女士于2017年末面试,面试时,签证官认为陈博士一直在中国工作,在美国没有房产和生活意向,申请陈女士到美国“团聚”的理由根本不成立,要求她补充材料,以证明陈博士确实准备结束在中国的一切,回美国生活。陈氏兄妹在网上作了充分研究与学习,历时一年,前后三次向领事馆提交材料及情况说明书,均不能说服领事馆,最终被领事馆以“申请人不满足美国移民法国籍法案213A国内居住要求”为由而拒签。


申请类型:F4签证

华洲分析:其实这类案件对华洲而言,非常常见,如果陈女士第一次签证之前就找到华洲,华洲可以给他们非常到位的建议和方案,让他们一次成功,但经过三次材料的补充,反而把情况弄得复杂了。但有意思的是,陈博士他们这三次所做的事情,也不是完全错误,他们也按照网上的套路,做了很多工作,只是因为没有专业人士的指点,每一项工作都差那么一点点没有到位,甚至弄巧成拙。所以,怎样在现有基础上,扭转领馆对他们的看法,再补充证据和资料,成为本案的一大关键。


华洲解决方案:

(1)指导陈博士在现有的基础上,深化他之前所做的每一件事,搜集更多的证据和材料,证明他准备结束中国的生活,未来将会长期在美国居住。

(2)在这些资料和证据的基础上,写了一份情况说明,把这些证据和资料组织起来,充分说明了陈博士回美国生活的意向,打消签证官的各种疑虑。


经过努力,在委托华洲四个月后,陈女士的F4移民签证最终获批。想知道这一类的案件有什么窍门?我们可以做哪些工作?赶快来找华律师聊聊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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